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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离婚与判决在巴西的承认:何时需要经过 STJ

纯粹的协议离婚可直接在户籍登记处办理登载,其余一律需经高等法院承认。如何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种。

Bruno Machado

Bruno Machado

律师 · OAB/SP nº 360.8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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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非所有外国裁判都必须经过巴西高等法院(STJ)。自2016年起,纯粹的协议离婚可以完全不经诉讼程序,直接在巴西户籍登记处办理登载。其余情形——有争议的离婚、同时裁判了监护/扶养费/财产的协议离婚,以及一般的外国判决——都须经 STJ 承认,方能在巴西产生任何效力。

区分这两者是全部关键,判断失误的代价以月计。

您的情形属于哪一条途径?

裁判类型 途径 办理处所
纯粹的协议离婚——仅解除婚姻关系 直接登载 保管婚姻记录的户籍登记处
加重型协议离婚——另裁判监护、扶养费或财产分割 承认 高等法院
有争议的离婚 承认 高等法院
其他任何外国判决(债务、合同、公司事务) 承认 高等法院
处分位于巴西财产的裁判 该部分不予承认 巴西专属管辖

为什么纯粹的协议离婚可以不经法院?

巴西民事诉讼法典第961条第5款规定,协议离婚的外国裁判无须承认即在巴西发生效力。

国家司法委员会2016年第53号规程将其落到实处:当事人径行前往保管婚姻记录的户籍登记处申请登载,并提交:

  • 外国裁判的完整副本——不是节本,也不是离婚证书;
  • 裁判已确定(trânsito em julgado)的证明;
  • 在巴西完成的宣誓翻译;
  • 认证:海牙公约成员国办理海牙认证,非成员国办理领事认证。中国内地自2023年11月7日起适用海牙认证,香港与澳门适用更早。

登记处将文件存档,并在记录旁注明。

一个常被忽略的要点:若婚姻在境外缔结且从未转录入巴西登记机关,就不存在可供登载离婚的记录。必须先办理转录。

什么使离婚成为「加重型」,从而关闭这条路?

关键词是「纯粹」。直接登载的途径,是为仅解除婚姻、未就其他事项作出裁判的离婚而设。

若同一份裁判还就子女监护、扶养费或财产分割作出决定,巴西实务称之为加重型协议离婚,此时须先取得 STJ 的承认。原因在于,这些附加裁判超出了身分关系,触及巴西制度在允许其于境内生效之前必须审查的权利。

这一点值得逐字细读主文。仅仅一条分配家庭住房的条款,就足以把案件从登记处的柜台推到巴西利亚的法院。

高等法院究竟审查什么?

承认是形式审查,不是实体审查。法院不重新审查证据,不复核理由,也不追问自己是否会作出相同裁判。

民事诉讼法典第963条列举了审查事项:

  • 裁判由有管辖权的机关作出;
  • 被告受到合法传唤,纵使其后缺席审理;
  • 裁判在作出国有效;
  • 不违反巴西的既判力;
  • 附有正式翻译,条约另有免除者除外;
  • 不明显违反巴西公共秩序。

涉及巴西财产的案件,正是在管辖这一关上失败。依第23条,位于巴西境内财产的遗产清算与分割专属巴西机关。企图处分巴西不动产的外国裁判,纵使其余各点无可挑剔,就该部分也不会获得承认。

宣誓翻译放在哪一步?

必须在巴西境内,由在商业登记局注册的 tradutor público 完成。在国外完成的翻译——即便经当地法院认证——不予接受。

这是案卷被退回最常见的原因,也是最令人沮丧的一种,因为通常在其余材料全部备齐之后才被发现。

一个实际例子

一位巴西籍女士与中国籍配偶在中国协议离婚,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仅解除婚姻关系,未涉及其他。

她不需要经过 STJ。她需要的是:裁判文书全文、已生效的证明、在中国办理的海牙认证、在巴西完成的宣誓翻译,以及其在中国缔结婚姻在巴西的转录。齐备之后,户籍登记处即办理离婚登载,她在巴西制度上恢复单身。

改变一项事实:同一份文书还分割了里约的一套公寓。此时两件事同时发生:离婚本身因成为加重型而需要承认;而分割里约公寓的条款根本不会获得承认,因为巴西不动产属巴西专属管辖。该项分割必须在巴西解决。

需要准备哪些文件?

文件 说明
外国裁判的完整副本 全文,不是摘要或离婚证书
已确定的证明 证明书,或裁判文书上的载明
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公约成员国办海牙认证,其余办领事认证
宣誓翻译 在巴西境内,由注册 tradutor público 完成
婚姻在巴西的转录 婚姻在境外缔结的情形
身分证件与 CPF 申请人的
授权书 当事人在境外时——参见如何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书

取得承认之后会怎样?

承认使该裁判在巴西发生效力,但并不等于执行。

执行在联邦法院进行,凭 carta de sentença——经承认裁判的认证节本,作为执行依据。就离婚而言,实务步骤较为简单:在户籍登记处于婚姻记录上办理登载。

下一步该怎么做?

先读外国裁判的主文,只问一个问题:除了解除婚姻,它还裁判了别的事项吗? 答案决定了这是一件数周可结的登记事务,还是一场在巴西利亚进行的司法程序。其余的一切——翻译、认证、各种证明——都由这个答案推导而来。


资料来源: 巴西民事诉讼法典第23条、第960至965条、第961条第5款 · 联邦宪法第105条第1项 i 目 · 国家司法委员会2016年第53号规程 · 巴西高等法院——外国裁判的承认

常见问题

我在国外办理的离婚需要经巴西高等法院承认吗?

如果是纯粹的协议离婚——即仅解除婚姻关系、未就其他事项作出裁判——则不需要。巴西民事诉讼法典第961条第5款规定,此类外国裁判无须承认即在巴西发生效力;依国家司法委员会2016年第53号规程,可直接在保管婚姻记录的户籍登记处办理登载。

协议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成为「加重型」,为何这会改变一切?

协议离婚除解除婚姻外,若同时就子女监护、扶养费或财产分割作出裁判,即属加重型。此时户籍登记处的直接途径关闭,须先取得巴西高等法院的承认,因为这些附加裁判已超出身分关系本身的范围。

宣誓翻译可以在作出判决的国家完成吗?

不可以。翻译必须在巴西境内,由在巴西商业登记局注册的公认翻译员完成。在国外完成的翻译,纵使经当地法院认证,也不予受理。这是案卷被退回最常见的原因。

巴西高等法院会审查外国裁判的实体对错吗?

不会。承认是形式审查,不是实体审查。法院核查的是:作出裁判的机关是否有管辖权、被告是否受合法传唤、裁判在作出国是否确定并有效、是否与巴西的既判力冲突、是否附有正式翻译、以及是否明显违反巴西公共秩序。法院不重新审查事实与理由。

外国判决可以分割位于巴西的财产吗?

不可以。位于巴西境内财产的遗产清算与分割,依巴西民事诉讼法典第23条属巴西机关专属管辖。企图处分巴西不动产的外国裁判,就该部分不会获得承认——这正是许多分配了巴西房产的外国离婚协议久拖不决的原因。

取得承认之后会怎样?

承认使该裁判在巴西发生效力,但并不等于执行。执行在联邦法院进行,须凭 carta de sentença,即经承认裁判的认证节本。就离婚而言,实务步骤较为简单:在户籍登记处于婚姻记录上办理登载。

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概述巴西法律的相关规定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