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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于巴西的遗产继承:管辖、准据法与遗产清算程序

在巴西的财产一律在巴西办理清算,不论被继承人的国籍或住所。哪部法律决定应继份、特留份制度,以及境外继承人如何参与。

Bruno Machado

Bruno Machado

律师 · OAB/SP nº 360.8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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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人去世时若在巴西留有财产,该财产即在巴西办理清算——不论其国籍、不论其生前居住何处,也不论他国是否已有继承程序在进行。

这一条规则决定了其余几乎所有事项:程序在哪里进行、需要哪些文件、境外继承人应当做什么,以及为什么一份外国的继承裁判无法移转巴西的一套公寓。本文说明巴西一侧的程序,以及它与境外继承程序之间的关系。

继承程序在哪个国家办理?

巴西民事诉讼法典第23条第2项将位于巴西境内财产的遗产清算与分割,交由巴西机关专属管辖。专属即为字面之义:任何外国法院都不能办理,试图办理的外国裁判也不会获得高等法院承认。

即便被继承人是从未在巴西居住过的外国人,该规则同样适用。

反过来也成立,这一点常令期待「一次性全球处理」的家庭意外。巴西高等法院已确立:位于境外的财产不构成巴西的遗产清算标的——更进一步,在计算生存配偶与特留份权利人的应继份时,也不得将其计入。

实务后果是:两个遗产、两套程序、两组律师,并行推进。两边的协调很重要,因为一边的决定可能影响另一边的税务地位。

谁继承、继承多少,由哪部法律决定?

管辖与准据法是两个不同问题,而这正是家庭最常出错之处。

依巴西法律规范导入法第10条,继承原则上适用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。因此巴西法院在认定谁是继承人、各得几何时,完全可能适用外国法。

但有一项重要保障。当继承涉及巴西籍配偶或巴西籍子女时,若巴西法对其更为有利,则适用巴西法。联邦宪法第5条第31项载有同样的保护。

什么是特留份(legítima),为何与外国人有关?

巴西继承法并不采自由处分主义。

遗产的二分之一——legítima——依法保留给特留份权利人:直系血亲卑亲属、直系血亲尊亲属与配偶。只有另外二分之一(parte disponível)可以遗嘱自由处分。

对于来自「立遗嘱人可自由剥夺继承权」法域的人而言,这一点越早理解越好:在境外有效订立的遗嘱,就巴西境内财产而言并不能突破特留份。以相反假设为基础的财富传承安排,往往恰恰在其本应发挥作用之时瓦解。

走法院程序还是公证程序?

非诉(公证处) 法院
继承人合意 必须,且须全体一致 不要求
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继承人 自2024年第571号决议起,附条件可行 始终可行
有遗嘱 仅在取得明确许可的确定判决之后 始终可行
通常期间 条件具备时较短 较长
代理 须有律师参与 须有律师参与

国家司法委员会2024年第571号决议大幅拓宽了非诉途径,但条件严格且须同时具备。

涉及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继承人的:检察机关须出具肯定意见;未成年人只能取得各项财产的观念性份额,而非某项特定财产;且不得在同一行为中处分其份额。

涉及遗嘱的:须先在遗嘱开启与执行程序中取得确定判决,且该判决明确许可采用公证途径,方可为之。公证人是在法官之后,而非取代法官。若遗嘱中含有认领子女或其他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,则整个程序必须在法院进行。

居住在境外的继承人如何参与?

无须前往巴西。需要三样东西:

  1. 授权书,明确载明代理参与遗产清算、承认继承并签署分割公证书的权限——参见如何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书。
  2. 身分文件,办理海牙认证并在巴西完成宣誓翻译。
  3. 每位继承人各自的 CPF。没有 CPF 的继承人无法登载于不动产登记簿,纵使其余事项均已议妥,移转仍会卡住。

一个实际例子

一位在上海定居的华人去世,留下两名子女——一名在中国,一名在巴西——以及上海的一套住房与巴西圣保罗的一处商铺。

圣保罗的商铺在巴西专属办理。上海的住房在中国处理,且完全不进入巴西一侧的计算。最后住所地在中国的,继承内容原则上适用中国法——除非就具体争点而言巴西法对巴西籍子女更为有利,则在该限度内适用巴西法。

在中国的子女可通过在巴西驻华使领馆办理的授权书,委托巴西律师代理。若二人均为成年人且对所有事项意见一致,分割即可以公证书方式办理,无须诉讼。

需要准备哪些文件?

文件 说明
死亡证明 境外出具的须办理海牙认证与宣誓翻译
被继承人的身分证明与 CPF 在巴西持有财产的外国被继承人同样需要 CPF
结婚证明或事实婚姻的证明 决定配偶的应继份与夫妻财产制
继承人的出生或结婚证明 证明继承序列
遗嘱(如有) 连同其开启与执行的裁判
每处不动产新近出具的 matrícula 由不动产登记处近期核发
银行账户、股权、车辆的证明 截至死亡之日
ITCMD 的申报与缴纳 税率与期限由各州规定
每位继承人的 CPF 无此项则无法办理移转登记

最常见的问题出在哪里?

  • 不动产从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。 数十年前购入、公证书却从未办理登记的房屋,在法律上尚不构成遗产。这条权利链条须先行规范,所需时间可能超过遗产清算本身。
  • 错过 ITCMD 期限。 各州自定期限,逾期申报通常课以罚款。期间自死亡时起算,而非自家属着手办理时起算。
  • 以为一份外国遗嘱就能解决。 就特留份而言不能,就巴西境内财产而言也不能。
  • 继承人下落不明或拒绝签署。缺乏全体合意,非诉途径即告关闭,案件转入法院。
  • 境外继承人没有 CPF,往往在其余事项全部办妥、进入登记环节时才发现。

下一步该怎么做?

在起步阶段,两份文件几乎可以勾勒出案件全貌:死亡证明,以及巴西每处不动产新近出具的 matrícula。两者合起来即可显示:在巴西制度上该被继承人是谁、名下实际有什么,以及在继承推进之前登记簿上是否还有需要规范之处。


资料来源: 巴西民事诉讼法典第23条第2项 · 巴西法律规范导入法第10条 · 联邦宪法第5条第31项 · 巴西民法典第1.845条、第1.846条 · 国家司法委员会2024年第571号决议(修正2007年第35号决议)

常见问题

亲属在境外去世,但在巴西留有一套公寓。继承程序在哪里办理?

就该套公寓而言,在巴西办理。巴西民事诉讼法典第23条第2项规定,位于巴西境内财产的遗产清算与分割,由巴西机关专属管辖,纵使被继承人为外国人或住所在境外亦然。外国的继承裁判不得处分巴西境内财产,试图处分的裁判不会获得高等法院(STJ)的承认。

巴西境内与境外的财产可以合并在一个程序中处理吗?

不可以。巴西高等法院已确立:位于境外的财产不构成巴西的遗产清算标的,在计算生存配偶与特留份权利人的应继份时,亦不得计入。实务上意味着两套并行程序:巴西境内财产在巴西办理,境外财产在所在国办理。

我可以把巴西的不动产留给任何人吗?

并非完全可以。巴西法律将遗产的二分之一留作特留份(legítima),归属于特留份权利人:直系血亲卑亲属、直系血亲尊亲属与配偶。仅另外二分之一可以遗嘱自由处分。在允许自由处分的国家所立遗嘱,就位于巴西的财产而言并不能推翻这一规则。

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前往巴西吗?

不必。居住在境外的继承人通过持授权书的律师参与,该授权书须明确载明代理参与遗产清算、承认继承并签署分割公证书的权限。在境外出具的身分文件需办理海牙认证,并在巴西完成宣誓翻译。

可以在公证处办理而不经法院吗?

有时可以。非诉途径要求继承人之间达成完全一致。国家司法委员会2024年第571号决议将其扩及有未成年人的情形,但须检察机关出具肯定意见,且未成年人只能取得各项财产的观念性份额;亦扩及有遗嘱的情形,但须先取得明确许可采用公证途径的确定判决。

在巴西继承要缴什么税?

ITCMD,一种州级税,就因死亡而发生的移转及赠与课征。税率与申报期限由各州自行规定,逾期申报通常会产生罚款。法院与公证处在见到完税凭证前都不会终结程序,因此须在分割正式成立之前完成纳税。

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概述巴西法律的相关规定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