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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巴西治療失敗怎麼辦?外國病患的權利

在巴西做的手術、植牙或醫療項目出了問題?外國病患享有的權利、5年時效、如何獲取病歷,以及如何在境外維權。

Bruno Machado

Bruno Machado

律師 · OAB/SP nº 360.8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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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巴西接受醫療或牙科治療的人,即使居住在其他國家,也享有與巴西病患完全相同的消費者權利。診所或醫院對損害承擔責任,不以過錯為前提;醫師或牙醫個人在有過錯時承擔責任——而對於美容整形手術和美容類牙科治療,巴西法院推定存在過錯。維權時效為五年。即使不返回巴西,也可以投訴、協商,甚至提起訴訟。

巴西法律怎麼規定

巴西《消費者保護法》(第 8.078/1990 號法律,簡稱 CDC)適用於在巴西境內提供的一切服務,適用於任何人,不論國籍或居住地。對病患而言,這意味著三條規則:

  • 診所、醫院和實驗室承擔責任無需證明過錯(第 14 條)。只需證明損害及其與服務之間的關聯。
  • 醫師或牙醫個人在有過錯時承擔責任——即缺乏技能、輕率或疏忽(第 14 條第 4 款)。
  • 在美容整形手術中,過錯被推定。 巴西高等法院(STJ)認為,整形外科醫師承擔的是結果義務:如果未達到約定效果,即推定存在過失,由醫師證明自己的操作完全正確(STJ,REsp 985.888/SP 號裁定)。同一邏輯已被適用於矯正治療(STJ,REsp 1.238.746/MS 號裁定),並通常延伸至貼片等美容類牙科治療。治療性項目(如修復手術、根管治療)則適用一般規則:須證明過錯。

醫院還須對在其內部執業的專業人員負責;診所須對以其名義完成的治療負責,即使實際操作者是另一名醫師。

可以獲得哪些賠償

  • 財產損失: 已支付的費用、矯正治療(在巴西或在本國)、機票、住宿、藥品以及誤工損失,但須有憑證。
  • 精神損害: 因該問題造成的痛苦,由法官根據嚴重程度酌定。
  • 容貌損害: 外觀上可見且永久的改變。可與精神損害同時獲賠(STJ,第 387 號判例要旨 Súmula 387)。

證據通常包括:帶日期的照片、另一名專業人員(包括本國醫師,需翻譯)出具的書面報告、影像檢查、與診所的往來資訊、合約、報價單和收據。

時效:五年

索賠權自您知道損害及責任人之日起五年內有效(CDC 第 27 條)。不要拖延:證據會消失,身體狀況會變化,診所也可能關門。

第一步:獲取病歷

病歷是任何索賠的核心檔案。您有權獲得完整副本,包括影像資料、知情同意書、治療過程記錄、所用材料和處方。在醫療領域,拒絕病患查閱或影印病歷屬於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(《醫學倫理守則》第 88 條)。

請以書面形式(電子郵件或信函)提出申請,設定合理期限,並保留髮送憑證。同時索取發票(nota fiscal)、合約以及任何植入物或修復體的可追溯標簽(品牌、型號和批號)。病歷以葡萄牙語出具;若需在本國使用,很可能需要翻譯。

可以選擇的途徑

  1. 直接協商。 許多診所寧願返工或退款,也不願面對訴訟。一份描述問題並明確訴求的正式函件通常是起點。
  2. 向職業委員會投訴(地區醫學委員會 CRM 或地區牙科委員會 CRO)。這將啟動針對該醫師的職業紀律程式。它不會判給賠償,但可能導致處分,並形成有用的證據。
  3. 消費者保護機構(Procon 以及政府平臺 consumidor.gov.br)。有助於施壓,但需要巴西稅號(CPF)和 gov.br 帳戶,這可能是一道門檻。
  4. 調解或和解,可透過影片進行。
  5. 在巴西提起訴訟,詳見下文。
  6. 在本國起訴。 某些情況下可行,但外國判決須經巴西高等法院承認後方可在巴西執行,而診所的財產在巴西。實踐中,在巴西起訴通常更有效。

不在巴西居住,也能在巴西起訴

巴西法院具有管轄權,因為診所住所在巴西,且事實發生在巴西(《民事訴訟法》第 21 條)。對於居住在境外的病患,有四個實務要點:

  • 授權書。 在本國簽署,並辦理海牙認證(附加證明書;巴西自 2016 年起為公約成員,中國自 2023 年 11 月起加入,香港和澳門早已適用)或經巴西領事館認證,再由宣誓翻譯譯成葡萄牙語。
  • 訴訟費用擔保。 居住在巴西境外且在巴西無不動產的原告,原則上須為對方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提供擔保(《民事訴訟法》第 83 條)。國際條約可能改變這一規則,是否適用需逐案核實。這一點會改變前期成本,必須在作出任何決定前分析。
  • 影片開庭是允許的。但法院指定的醫學或牙科鑑定人通常需要當面檢查,這可能意味著要赴巴西一趟,或者僅憑檔案進行鑑定——需從一開始就做好規劃。
  • 小額訴訟法庭適用於標的較小的案件,但要求本人到庭,對居住在境外的人並不實用。

此類案件耗時數年,中途達成和解很常見。

現在該做什麼

  • 記錄一切:帶日期的照片、與診所的往來資訊、收據、合約。
  • 在本國就診,並請醫師出具書面報告。
  • 按上文所述以書面形式索取病歷。
  • 未經法律審閱,不要簽署診所發來的免責宣告、“和解協議”或任何宣告。
  • 保留被取出的修復體、植入物或部件。
  • 核對五年時效。

本文並非醫療或牙科評估。本所不推薦任何診所、醫院或醫療專業人員,不對其進行技術評價,也與其不存在任何關聯。


資料來源: 《消費者保護法》(第 8.078/1990 號法律), 第 14、27 條 · 《民事訴訟法》, 第 21、83 條 · 《醫學倫理守則》(CFM 第 2.217/2018 號決議), 第 88 條 · STJ: REsp 985.888/SP, REsp 1.238.746/MS, 第 387 號判例要旨。

常見問題

我必須回巴西才能起訴診所嗎?

不一定。訴訟由持有經認證授權書的律師提起,庭審可透過影片進行。視案情,鑑定可能需要您到場。

診所可以拒絕提供病歷嗎?

不可以。病歷屬於病患,拒絕提供屬於違反職業道德。若持續拒絕,法官可責令交付。

我有權要求退還已付款項嗎?

如果服務瑕疵得到證明,已付款項構成財產損失的一部分,連同矯正治療費用一併計算。已退還或已返工的部分予以扣除。

我簽了知情同意書,診所就免責了嗎?

不是。同意書證明您已被告知該項目的正常風險。它不涵蓋操作失誤、材料不當、缺乏追蹤,或結果與約定不符的情形。
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,概述巴西法律的相關規定,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。